2019「粤来粤有趣」参赛办法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![]() 2019第二届「粤来粤有趣」两岸青年创意短片大赛(以下简称本比赛),参赛办法如下:
第一阶段 广东赛区初赛(2018年12月23日~2019年4月22日) 以题目「家园」征集两岸青年创意短片,本比赛分为「广东赛区」与「台湾赛区」,自2018年12月23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截止,由海选初赛作品中选出20组优秀作品,于2019年4月27日举办台湾赛区实体评审会,并于5月5日前公布台湾赛区与广东赛区各5组,总共10组入围作品,入围选手可获得奖金,并分别代表两赛区参与总决赛的「48小时限时主题创作」。
第二阶段决赛(2019年5月14日~2019年5月19日): 由第一阶段初赛选出的10组入围作品,主办单位邀请至「广州」进行最终决赛,10组参赛者于2019年5月15日当天于两岸媒体的见证下,现场抽签选出大会指定题目,随即展开「48小时限时主题创作」,并于5月18日进行作品发表与总决选。
一、 參赛资格 参赛资格不限区域,海内外45岁以下男女青年均可参赛,惟需选择「广东赛区」或「台湾赛区」(经标明后,不得更改)。 二、 参赛说明 2-1可运用手机、数位相机(DV)或单眼相机等,不限拍摄器材,影片长度至少需20秒(含)以上,180秒以内。参赛作品不限「直式」或「横式」视频,分辨率至少720P以上。 2-2 初赛收件截止日为2019年4月15日24点止,请于截止前将作品上传至YouTube(台湾赛区),或腾讯视频(广东赛区),档案名称请参照以下格式:「第二届粤来粤有趣-台湾赛区-作品名称」,并将短片网址连接贴到比赛网站(www.utvforvideo.cn),才算完成报名程序。 2-3完成报名(即作品上传者),视同同意公开播放之相关办法与授权。同一作者之参赛作品数量不限,惟决赛时若获选则仅会获得一个名额奖项。初赛入围五组皆能获得至广州参加决赛之名额,如无法成行则依名次递补。 2-4 评分标准评分以「主题」、「创意」及「技术」三大指标为准,详细评分办法请参阅说明三:评分说明。 三、 評分說明 本比赛不分赛区或阶段,标准评分皆以「主题」、「创意」及「技术」三大指标为准,每一阶段评审出的总分占比如下说明: 1. 初赛 第一阶段为在线评审,本阶段依据三大指标进行评分,本阶段分数占初赛总分30%;所有征件作品透过专家学者评分累计而成分数,并依照分数排序高低,最终邀请20组参与实体评选会。 第二阶段为实体评审会,本阶段依据三大指标进行评分,本阶段分数占初赛总分70%;现场20组透过与评审答辩过程,获取分数。 初赛前两阶段加总后,将加上「在线投票」的获得票数作为额外加权10%,累计分数作为最后总分;依照分数排序,选出入围5名、人气奖若干名。 2. 决赛 第一阶段为实体评审,本阶段依据三大指标选出「入围最终决赛」3名(不排序名次)、「优秀奖」7名。 第二阶段针对「入围最终决赛」3名的组别,于「决赛之夜」晚会上进行投票,由「现场观众」与「专业评审」现场投票分别产出冠军、亚军、季军。
四、 奖励方式 4-1 初赛 台湾赛区初赛入围五组,提供奖金新台币2万元(不排序名次)。另提供「人气奖」若干名,提供7-11 500元礼卷 4-2 決赛 决赛不分赛区,只依照分数成果产出名次,分别颁发奖金或等值奖品: 冠军1名,人民币20,000元 亚军1名,人民币15,000元 季军1名,人民币10,000元 优秀奖7名,人民币3,000元 五、 组织机构 n 指导单位: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、广东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、广东省青年联合会、联合报系文化基金会 n 主办单位:南方新闻网、南方+、联合报系 n 赞助单位:中华航空 六、 联系方式 可由以下方式联系到主办单位: 活动网页:www.utvforvideo.cn 脸书活动粉丝专页:「粤来粤有趣」粉丝团 微信公众号:U台说 七、 决赛参赛说明 n 主办单位公布入围决赛参赛名单后,入围总决赛参赛者应于五日内向主办单位确认参赛相关事宜,并签署「参赛同意书」。若遇因故无法参与总决赛之临时事件,则主办单位有权利依备选名单次序递补。 n 台湾参赛者应于确认参与决赛后,提供护照、台胞证之有效证件影本(需6个月以上有效),俾利主办单位进行交通、住宿与保险等等安排。 n 参与决赛者,主办单位提供交通、住宿与保险等,说明如下: Ø 交通:台湾赛区提供「台北-广州」来回机票(1组3张机票为限)。 Ø 落地接待:总决赛比赛期间(2019年5月14日~19日)包含住宿、用餐、在地交通、保险费用,由主办单位落地接待。 n 每个组作品如有共同作者(3位含以上)时,主办单位接受每一组最多共3位的作者与共同作者共同参赛,且皆全程落地接待。 n 如需提供参赛证明或出具公文,请提前洽询主办单位。 附件-公开播放之相关办法与授权 n 本比赛中所搜集之个人资料(包含但不限于作品上传、比赛报名等),仅为「两岸青年创意视频大赛」所用,非经当事人同意,绝不转做其他用途,亦不会公布任何信息,并遵循个人资料保护法与个资保护之要求办理。 n 所有入选作品之著作权归作者所有,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,主办单位得以自行节录、增删修改,进行非营利之宣传,不另给酬。被授权单位得重制、改作、编辑、公开口述、公开播送、公开上映、公开演出、公开传输、散布、公开展示照(图)片及文字,及不限时间、次数、方式使用之权利,或以其他加值利用方式开发其他产品或服务,提供公众使用。 n 参赛者之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原创,不得抄袭、盗用他人作品,也不能一稿多投。否则若经查证违反规定,将取消得奖资格,并追回名次、奖品与奖金。 参赛作品所衍生之法律责任均由参加者自行承担,概与主办单位无关。如有违法或侵权疑虑时,主办单位有权删除不当留言及取消资格。 n 主办单位在公布奖项后7天内若无法与得奖人取得联系,即视同得奖者自动放弃,主办单位得另行递补得奖者。 n 本活动奖品以实物为准,不得折换现金或更换为其他产品,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,主办单位有权以等值之其他奖品代替。如有任何变更内容或详细注意事项将公布于活动网站。 n 所有参加者需保证提出之数据为正确之个人资料。若因填写数据错误,无法送达奖品,将不再补寄。 n 本活动因故无法进行时,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取消、终止、修改或暂停本活动,参加本活动者即视为同意本项规定,不得有异议。 n 主办单位有修改比赛规章之权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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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8-12-25 返回上一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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